移工界的特斯拉
引言
文:柯彤瑾
2019年11月,自新冠疫情(COVID-19)爆發以來,台灣人對於移工的歧視性態度有更加明顯的趨勢。如苗栗縣發布的禁止移工外出命令,使范疇先生在經濟時報<疫苗與台灣經濟>一文中,也呼籲台灣政府應注重在移工群體,並優先實施半導體產業移工施打疫苗,以防移工群聚感染。
自1991年起,至今30年過去了,超越70萬名的移工在台灣仍持續受到不平等的待遇。當我們只看見移工作為廉價勞動力的市場優勢時,往往忽略他們不只是一份勞動力,而是一個「人」。身為一個人所需要的身分與尊重,我們是否給予了呢?
過往有許多文章或報導等,聚焦在人權等嚴肅議題,而我們透過—休閒—每個人的日常放鬆活動切入。近幾年來因電動車,許多移工能有更高的機動性,藉由這個切入點說明:「移工≠勞動力,而是一個有主體性的人」。移工來台不只有工作功能,也會需要食、衣、住、行、育、樂等。
電動車的普及使其與移工生活愈加緊密,透過訪談讓我們了解到,不只來台灣工作的移工們會使用電動車,婚姻移民也是如此。本展覽將聚焦移工騎乘電動自行車的經驗,說明「移工並不只是勞動力,而是一個有主體性的人。」在台工作之餘,又如何在異國他鄉中找到生活的樂趣,騎出自己的日常。。
改車老手
文:陳沛郁、陳為承、白宜恩、蘇恆俞、謝玉琦、林源展 / 攝影:謝玉琦
Tony是來自東爪哇的印尼人,他在彰化的摩托車煞車工廠工作四年了。
因為是外籍勞工,所以不能額外在外面打工,但偶爾他會騎著電動車,來台中這裡幫忙同個故鄉的朋友老闆。
電動車是最近流行的,以前沒有,所以來台灣後Tony認識的朋友幾乎都有電動車,女性也會有,只是相較男生的較小台可愛。他是個改電動車的老手,想玩玩不同改裝,他賣掉之前的電動車,現在這台車花了四萬二,車種是越野車,比一般的還大台。
他不好考駕照,且就算他真能考駕照,雇用他的老闆也會不喜歡。為了移動方便,電動車就成了首選。
自從買了電動車後,假日可以去更遠的地方玩,也能更容易找朋友出去,讓他的生活變更好,他假日時會騎去八卦山、去台中、逢甲。
不管其他台灣人怎麼看待移工改電動車,移工都不會在意,他們自己高興就好,沒人可以指指點點,且這是自己喜歡的,所以才去做,不會在乎別人的看法,這是他們自己的人生。
那是我老婆的名字
文:陳沛郁、陳為承、白宜恩、蘇恆俞、謝玉琦、林源展 / 攝影:謝玉琦
Debby來自印尼中爪哇,在彰化火車站前,與相當吸引採訪者目光的,一輛帥氣又耀眼的白車,等待朋友。
他在彰化溪湖的烤肉架工廠工作,由於電動車機動性高、也不需要考駕照,所以買了一台電動車,方便去買東西、跟朋友出去玩,他也常去彰化火車站前的印尼料理店。
這台電動車連同改裝的花費,總共是四萬八千元,但這筆支出對他來說沒有什麼負擔,因為他有一個在大雅工作的老婆,也是印尼人,共同存款買的。車上有象徵兩人的史迪奇貼紙,車輪蓋上也貼上老婆的名字,相當可愛。
我要當一個可愛的阿嬤~!
文:陳沛郁、陳為承、白宜恩、蘇恆俞、謝玉琦、林源展 / 攝影:謝玉琦
徐雅蒂,今年54歲,來自印尼雅加達,民國2000年的時候嫁來台灣。
她有汽車駕照,但沒有機車駕照,她說「因為摩托車考試很難~」,騎電動車是因為汽車開起來比較危險,電動車簡單方便又不用證照,充滿電一次大約可以騎50公里,加上最近幾年開始流行電動車,身邊的朋友大部分都騎電動車。
為什麼來台灣這麼久,最近才買電動車呢?她說「因為以前沒有電動車啊,是最近幾年才有的,而且,現在的電動車比較漂亮~」。
她的電動車已經買1年了,在買的時候就請老闆幫她改裝成她喜歡的橘色,從她的語氣和眼神中可以感受出她對於這台改裝車很滿意,這台電動車原價兩萬多,改完之後要三萬六,她興奮的說「要當一個可愛的阿嬤~」
特斯拉的法律小教室(1)
文:陳沛郁、陳為承、白宜恩、蘇恆俞、謝玉琦、林源展
訪談心得:
在我們去訪談前,原本對這些法規只有淺淺的了解,像是騎乘機車需要駕照及雇主的同意。但經過訪談以及更深層的了解法規後,我們開始對這議題有不一樣的心得及看法。
監理站規定:「外籍勞工要購買機車時,必須出示有效的居留證、雇主同意書及有效的台灣駕照,依規定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
在訪談過程中,我們聽到幾位移工抱怨,老闆不喜歡他們去申請這些,因為需要請假。也有聽到有新住民說台灣的駕照很難考、在台灣騎機車很危險等。
由於勞資地位差異與法規的麻煩、道路文化差異等,導致他們傾向騎電動車大於機車,我們了解到為什麼移工、新住民都傾向騎電動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2-1 條規定:「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行駛速率超過型式審驗合格允許之最大行駛速率每小時二十五公里者,處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你一定為納悶,街上跑的電動車隨便抓一台時速一定超過二十五公里,那為什麼警察不抓?
「目前電動自行車屬於慢車,無須領牌。交通部和工協會持續討論中,未來有機會電動自行車需要領牌才能上路。」
由這條規定可知,目前的電動車沒有掛牌,若是被測速照相抓到超速,也是尋不到車主。再者,就算因為沒戴安全帽、酒駕等當場被抓到,罰款通常也收不太到。
台灣駕駛不繳納罰款,可強制執行不動產財產,但是移工駕駛在台灣沒有不動產,所以通常警察也拿他們沒辦法。雖然政府規定「沒繳清就限制出境」,但基層員警指出,實務上,若移工長期居留台灣而不出境回國,或是因失聯而下落不明,警方就會找不到人繳納罰單。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法律對於移工騎乘電動車這塊還不是很完整。
特斯拉的法律小教室(2)
移工來台,為了移動方便,通常會買一輛不需駕照及牌照的電動車來做為交通工具,再根據個人的喜好進行改裝,包括性能、外觀,把電動車改裝成自己喜歡的樣子,但你知道嗎?有些改裝已經違反了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中就有提到「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罰鍰,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以及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處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
除此之外,在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中的第 2 條中的名詞解釋:「電動自行車是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六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所以不能為了耍帥而改裝其引擎,讓時速超過二十五公里以上,因為這是違反法律的行為,可罰1800-5400元罰緩,除此之外,還必須改回原廠配置,所以移工改車雖然可以讓電動車的外表更酷炫,也可以擁有追求速度的奔馳感,但其實大多數的情況下都是違法且危險的。
結語
透過訪問,我們聽見移工、移民的故事,「他們做的事都跟我們一樣啊!」只不過是由機車換成電動車而已!
移工不單純的只是一個勞動力,他們也會到處去玩、去交朋友。我們都是一樣,認真生活、認真玩——我們應該平常心的面對這個社群,我們都是一樣平等,又充滿不同的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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